■ 突出領導幹部接訪下訪重點。省級領導幹部每半年至少1天、市廳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1天、縣(市、區、旗)領導幹部每月至少1天、鄉鎮(街道)領導幹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,按照屬地管理、分級負責的原則接待群眾來訪,省、市及其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一般不接待越級上訪《意見》全文見A7版   (原標題:《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 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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