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張西陸)針對現行法律、法規和部門規章之間的相關規定存在不相一致或相衝突的問題,廣州市政府官網近日掛出《廣州市專利行政執法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據瞭解,目前僅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台《專利行政執法辦法》,廣州率先出臺地方《辦法》,對全國專利行政執法產生典型示範意義。
  《辦法》對專利行政執法立法目的、適用範圍、管轄原則、迴避、專利侵權糾紛調處和假冒專利行為查處的具體程序和時限、調查取證中所應註意的事項、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全面而具體的規定。
  據悉,《專利法》及其實施細則中所確認的專利行政執法的主體並不包括區、縣級市的專利行政部門。因此,《辦法》將專利行政執法主體明確為“市、區、縣級市專利行政部門”,並對市、區、縣級市兩級專利行政案件的管轄範圍進行明確劃分,規範了在管轄權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案,有利於專利行政執法的進一步規範,並能有效提升專利行政執法效率。
  為了對專利行政執法中存在法律適用上的衝突和混淆問題進行明確、指引,《辦法》對專利侵權糾紛和假冒專利案件的辦案時限也分別作了規定:對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,要求自立案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;對查處假冒專利案件,要求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。
  其中,對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案件特別複雜需要延長期限的,應當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,但經批准延長的期限最多不超過3個月。  (原標題:穗專利行政執法將有法可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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